为切实做好 2025 年选拔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工作,现根据《北京建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北建大研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相关学科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具体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校具有学士学位,以全国统一考试或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2023级、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二、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无违规违纪现象;
2.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习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或补考记录(其中硕士一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第一学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申请硕博连读后必须正常完成第二学期规定的课程学习且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3.专业基础扎实,外语水平良好,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良好素质和潜力;
4.就读硕士学科专业与所申请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申请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具有较强的交叉、融通关系。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3月20日。
2.网上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点击网站页面“博士网上报名”,注册学信网帐号并登录,阅读教育部公告和考试承诺书,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考生须填写详细、准确、有效的通讯地址,用于后续接收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等重要材料。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费20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费一旦交纳,不再办理退款手续。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支付报名费,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时间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3月23日。
2.提交材料清单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导出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表》。打印后,考生须签署承诺,考生所在学院须签署意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成绩单。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IELTS(A类学术类)、托福、GRE成绩单等。
(6)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表。考生须如实填写《北京建筑大学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考核表》(参考模板见附件3),并由考生硕士生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推荐意见。
(7)申请者个人学习与申请学科相关科研工作介绍。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参与课题、科研成果及创新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情况等,格式不限。
(8)能体现申请者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的支撑材料。如学术论文、论文引用情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设计作品、外语或其他专业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9)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参考模板见附件4)。被推荐考生本人不得查阅(专家须本人填写、签名、密封,封口处骑缝签字,单独提交不装订)。
(10)申请者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应包含拟开展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3000字,格式不限。
考生须将以上材料(《专家书面推荐意见》、《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表》须单独提交,不得装订)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单独制作封面(参考模板见附件5)和目录页,送交或邮寄至招生学院(负责接收材料老师的联系方式附后,如通过邮寄方式须使用EMS或顺丰)。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考生提前留存备份。
(三)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所有申请人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与学术、科研能力综合评价,以百分制给出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成绩须≥60分)。
(四)学院综合复试
硕博连读生综合复试与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综合复试预计于2025年3-4月同步进行。复试内容包含:
(1)外语基础: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外文文献阅读、翻译、写作等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以及对语言的综合运用能力。
(2)专业综合(含专业外语):每个考生时间约15分钟,考核以专家面试提问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知识运用能力、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工程理论和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学术作风以及专业外语听力及口语等能力。
四、总成绩确定方法
复试综合成绩 = 外语基础 ×30% +专业综合面试 × 70%
五、拟录取名单确认
1. 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加权总成绩和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结合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2.学院对考生的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确认无误,根据录取原则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定,并按要求予以拟录取公示。
3.生源不足或未招满的学科专业和导师可按照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复试成绩达到学科专业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中调剂录取。经调剂录取后各学科专业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4.在考核阶段单科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