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2023年国际学生(中文授课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2-12-27
北京建筑大学源于1907年清政府成立的京师初等工业学堂,2013年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1986年获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获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建筑学和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万余人(含国际学生90余人),已形成从本科生、硕士生到博士生,从全日制到国际学生、成人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学校坚持开放办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2017年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目前已有来自28个国家的74所院校加入,为不断深化“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动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国际化人才培养、科技协同创新及人文交流做出重要贡献。
一、申请条件
1.国籍要求:
持外国有效普通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且身心健康。
如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申请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的;或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的,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2. 年龄要求: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原则不超过35周岁。(截止2023年9月1日前)
3. 学历要求: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需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需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以上(含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的人员。
注意事项:
(1)建筑学专业接收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其中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下建筑技术科学研究方向只接收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考生;建筑遗产保护接收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及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考生。
(2)城乡规划学专业接收城市规划、建筑学、园林专业的考生。
(3)风景园林学专业接收园林、艺术设计、园艺、景观学、风景园林、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
(4)设计学专业接收设计学、艺术设计、景观设计、美术、建筑学、工艺美术、会展艺术与技术、公共艺术、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
(5)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生申请者。
4. 学籍要求: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为全日制教育,申请者一旦入学,不得参与课程要求或学校安排以外的实习、工作。一旦发现违反者,经劝诫仍不改者,按照退学处理。
二、申请时间
截止到2023年6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申请程序
登录北京建筑大学国际学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bucea.cucas.cn/),在线填写信息、上传申请资料。申请者本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定期查看网上报名系统账户和电子邮件,我校将优先以电子邮件方式与申请者联系。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和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 请在报名系统填写《北京建筑大学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填写语言为中文或英文。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已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提交由在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或预毕业证明(须于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已毕业本科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本科生提交由在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或预毕业证明(须于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提交在校期间历年成绩单,已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硕士研究生阶段完整成绩单。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历年成绩单,已毕业本科生提交本科阶段完整成绩单。成绩单需要由就读学校开具。
4. 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需提交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请用中文书写。
5.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须附推荐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提供两封副教授及以上的专家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须附推荐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6. 语言水平证明:
(1)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需达到HSK4级合格及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大学阶段以中文作为授课语言的申请者,可凭大学出具的授课语言证明作为代替。
(2)可提供新托福(TOEFL iBT)或学术类雅思(IELTS Academic)成绩单作为辅助申请材料。
7. 护照首页扫描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后)。
注:属于“申请条件”国籍要求中特别注明的申请者,须提交4年(含)以上的有效普通护照首页扫描件和最近4年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出入境签章扫描件、国籍所属国家出具的“入籍证明”文件扫描件。
8. 个人简历,须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扫描件,须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并加盖医院的公章,体检有效期为6个月。
10. 能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的支撑材料。如学术论文、论文引用情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设计作品、外语或其它专业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其中,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或草稿。
11. 其他材料:可提供实习或工作证明、曾获奖项或奖学金证明、参与学术活动证明作为补充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各类表格、文书、证明等如为中英文以外文本,除原件外,还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建议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对上述材料及其翻译件进行公证。两页以上的表格、文本、证明等应当加盖骑缝章或者在每页上都加盖公章。
(2)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不实、缺漏者,我校概不予受理。
(3)申请人无需邮寄原版纸质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我校有权要求申请者邮寄原版纸质材料作进一步审核确认,不论最终录取与否,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招生专业
我校2023年国际学生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如下表。
序号 |
所属院系 |
学科代码与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1 |
157net银河集团 |
0813 建筑学 |
建筑遗产保护 |
3年 |
工学硕士 |
2 |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
3年 |
工学硕士 |
|
3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3年 |
工学硕士 |
||
4 |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
3年 |
工学硕士 |
六、选拔录取
1. 资格审查
我校将综合审查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者的外籍身份、最高学历、专业基础、语言证书、研究计划、推荐意见等。
2. 面试考核
各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部分境外学生于6月进行远程视频面试考核(腾讯会议或ZOOM),重点考查学生的语言交流、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部分境内学生仍将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具体面试安排详见邮件通知。
3. 我校将根据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结果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申请者可于7-8月通过登录我校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idri.bucea.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学习签证申请表将根据入境政策陆续成批寄出。
七、学制、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制:2-3年;
学习年限:两年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三年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硕士毕业证书,符合硕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八、学费(按学年收费,以人民币收取,不含教材费)
1. 中文授课博士生:30000元人民币/年。
2. 中文授课硕士生专业(除MBA以外):25000元人民币/年;
中文授课MBA:30000元人民币/年。
九、留学费用(自费)
1. 住宿:双人间60元人民币/天,三人间40元人民币/天。
2. 生活费:1000-1500元人民币/月(根据个人消费水平估算)。
3. 保险:为了保障在华国际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国教育部的规定和学校国际学生管理的要求,国际学生应在到校报到注册之前购买国际学生团体综合险,费用为800元人民币/人/年。具体的保险事项详见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
4. 签证:550元。
十、奖学金申请与评审
针对在读中文授课国际学生,我校设有以下3种奖学金,不同类型奖学金不可兼得,奖学金自入学第二年起,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直接提出申请。
1. 一等奖学金:资助学生一个学年的全额学费。
2. 二等奖学金:资助学生一个学年的50%学费。
3. 特殊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留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
奖学金申请人须遵纪守法,尊重教师,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应修满上一学年应修课程的全部学分,成绩优良;应已缴齐全部学费并满足学校其他奖学金评审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坚持规范、客观、公平的原则,对奖学金申请人进行择优评选。
十一、监督申诉和违规处理
1. 我校国际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国际学生招生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部门会同相关学院共同组织开展,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86 (0)10 61209094/9381。
2. 申请者须对所填写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新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凡不符合国际学生录取规定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
电话:+86 (0)10 68361635